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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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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 UDC  614.841.1
GB  4968--85
ISO 3941-1977
火灾分类
C1assification of fires

    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,是根据物质燃烧特性而划分的,因此电气火灾不作
单独类型列入本标准。
    
   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  3941-1977《火灾分类》。

    1适用范围

    本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。这种分类法对防火和灭火,特别
是对选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有指导意义。

    2火灾分类的名称和定义

    下列名称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,并依据这种分类名称简化火灾的叙述。

      2.1  A类火灾,指固体物质火灾,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,一般在燃
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。如木材、棉、毛、麻、纸张火灾等。

      2.2  B类火灾: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
原油、甲醇、乙醇、沥青、石蜡火灾等。

      2.3  C类火灾:指气体火灾。如煤气、天然气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氢气火
灾等。

      2.4  D类火灾:指金属火灾。如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、锂、铝镁合金火灾等。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,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瑞增。

2013年5月26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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